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了解案情,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以及自行调取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权利:
律师有权申请法官、检察官、鉴定人等回避,参与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提出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和意见。
对诉讼、仲裁等案件流程知情的权利:
律师有权了解案件的整个流程,包括案件进展、强制措施等情况。
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阻挠。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等。
独立执业权: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发表或提出意见权:
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有权提出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和意见。
申诉控告的权利:
律师在其行使权利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时,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诉或控告。
这些权利确保了律师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