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及部门的职责
法律法规与知识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纳入教育培训体系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安全防范能力。
舆论监督与引导
媒体需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二、媒体的具体作用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开展公益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覆盖面。 专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舆论监测与应急响应:建立重特大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规范网络信息传播。
三、社会参与机制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需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将安全知识融入员工培训。
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群众通过举报、培训等方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其他措施
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示范引领: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山东省旨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安全生产宣传体系,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