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十三年,即1518年,王阳明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心外无物、心外无理:
王阳明主张 “心外无物”和 “心外无理”,认为事物的道理或规律离不开心或意识。他认为人的良知是自然界万物存在的依据,所谓物也就是人的意识的表现,精神、意识等是第一性的,万物则是意识派生的。
致良知:
王阳明宣扬 “致良知”,认为只有通过内心的自我认识,才能达到对一切真理的认识。良知即是天理,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都包含在良知之中。达到本心的良知,也就达到了对一切真理的认识。
知行合一:
王阳明还宣扬 “知行合一”,但这种知行合一不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而是把知与行合而为一,以知为行,认为知是行的先导,行是知的体现,知是行的开端,行又是知的完成,知中含行,行中含知。
心即理:
王阳明的哲学主体是“心本体论”,认为心即是理,心外无理。他认为一切事物的道理或规律都蕴含在人的心中,人的良知是自然界万物存在的依据。
这些哲学思想在王阳明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尤其是他的《传习录》更是集中反映了他的心学哲学思想。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后世的儒家哲学和道德实践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