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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主权学说的主要人物及其观点?

时间:2025-03-25 11:45:29

布丹(Jean Bodin,1530-1596)

观点:布丹是近代西方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认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超乎公民与居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布丹强调国家主权来源于家长即君主,并且主权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他的著作《国家论六卷》详细论述了主权学说,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观点:洛克在1690年发表的《政府论》中提出了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议会行使最高主权的立宪君主制。他认为主权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受到限制:人民在政府不能保障其自由的时候可以起来推翻它,以及对主权进行分割,将它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以杜绝权利的滥用和专制现象的发生。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

观点:卢梭强调国家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主权就称为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他认为主权来源于共同体和它的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对全体公民都有约束力。卢梭的唯一目的是维护公共幸福,并以公共力量和最高权力为保障。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观点: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提出了著名的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生活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通过社会契约,人们自愿放弃部分自由,将权力转让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

观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以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虽然孟德斯鸠没有直接提出主权学说,但他的分权理论对现代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这些思想家的理论为现代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