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名字的填写需遵循以下规范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填写规则
姓名结构 姓氏需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规范字,非婚生育子女的姓氏一般随落户方姓氏。
名字部分建议使用2-4个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异体字。
填写格式
首页: 户主姓名、户号、住址、公安机关名称、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签发日期。 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特殊情况处理
改名需求 改名后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按《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办理,通常需30个工作日。
改名后户口本上的姓名应立即更新,原姓名作废。
非婚生育子女
无法确定生父或生母的,姓氏随落户方姓氏。
多子女家庭
需在“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注明子女与户主的关系(如“子女”“养子女”等)。
三、填写错误处理
若发现填写错误,需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更正,提供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改名审批表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户籍地址: 城市填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及编号,农村填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名称及编号。 长期未迁出公民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