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庙之事的“之”的含义和用法如下:
作助词用
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例如:“水陆草木之花”。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例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时间副词后: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例如:“公将鼓之”。
作代词用
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具答之”。
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例如:“渔人甚异之”。
作动词用
相当于“到”、“往”、“去”。例如:“辍耕之垄上”。
综上所述,“之”在“宗庙之事”中的用法主要是作为助词,表示“的”,并且可以用于定语标志、取消句子独立性、补足音节和舒缓语气等。此外,“之”还可以作为代词和动词使用,具有多种语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