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承认人的多重存在:
人文关怀不仅将人视为物质生命的存在,更重视其作为精神和文化的存在。
人的核心地位:
人无论是在推动社会发展还是实现自身发展方面都居于核心或支配地位。
人的价值追求:
人文关怀追求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统一,作为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尊重人的主体性:
人不仅是物质生活的主体,也是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及社会生活的主体,是改善和提高生活品质的主体。
关心人的需求:
人文关怀关心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包括物质和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以及生存、享受、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求。
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文关怀致力于人的自由、积极、主动的发展,而不是由外力强制的发展;是各方面素质都得到较好发展或达到一定水平的发展,并在承认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
尊重个性和差异:
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心人丰富多样的个体需求,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患者为中心:
在护理人文关怀中,标准还包括落实基础护理、丰富服务内涵;提升职业素质、注重人文修养;深化人文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创建优良环境、提高护理水平。
道德观念和人际互动:
人文关怀是一种主动关怀人的意愿、意识或责任,并在具体行动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观和态度;是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人际互动关系才能有效地实践和体现。
人文素养和关怀能力:
人文素养指社会个体在以“人”为中心的各种文化方面所表现出的素质与修养,由人文知识、人文态度和人文精神构成。关怀能力则指医护人员将内在的关怀意愿转化为具体的行动。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人文关怀的框架,体现了对人的全面尊重和关怀,旨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