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名字变更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书面申请:填写《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准备一份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相关证明: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包括学校证明(在校学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十周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
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其他材料:如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需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一份准予变更的证明;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交申请
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
现场填写申请表格:在派出所现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或《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审批过程
窗口受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审查: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审批:审查通过后,派出所会进行审批。
办理变更: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等待时间
资料准备齐全后:一般三个月内就能完成变更登记。
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改名后涉及的问题:如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需及时处理。
建议:
提前咨询:在申请前,可以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慎重改名:改名涉及到个人身份和法律责任,需慎重考虑,确保改名理由充分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