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共同申请;18周岁以上则由本人单独申请。
共同决策权
离异后,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
二、所需材料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必备文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若父母离异)
子女出生证明、现有户口页
子女书面同意书(10周岁以上)。
特殊情况补充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
必备文件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及责任承担声明)
身份证、户口簿
公证机关公证书(16岁以上)
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更名申请,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审核与审批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户籍民警现场审批;
16周岁以上的需提交至县级户籍部门审核,一般需7-14个工作日。
材料核查
公安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变更前姓名使用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新户口本制作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本并签发新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其他证件同步更新
姓名变更后需主动到教育、社保、银行等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的更名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新生儿未上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
姓氏变更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结婚证)。
法律风险提示
若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名,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