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错误修改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修改名字的法定情形
未满18周岁 由本人或监护人(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已满18周岁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或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二、修改名字的流程
准备材料
基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学生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无业人员需居委会证明;
离异家庭需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表格,需加盖户籍专用章及民警、所长签字。
审核与办理
派出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县级户籍部门审批,一般需20个工作日(分局县局15个工作日)。
证件更新
完成变更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原证件作废。
三、特殊情况说明
名字包含生僻字:
可替换为更顺口的同音或形近字,但需符合公安机关规定。
名字错误类型
同音不同字(如“惠”改为“慧”);
音似字(如“斌”改为“兵”);
形近字(如“治”改为“冶”);
多字或少字(如“张晓丽”改为“张丽”);
英文姓名错误(如“张丽”改为“张晓丽”)。
四、注意事项
改名次数限制:
户籍部门对改名次数有严格限制,通常仅允许1次。
历史记录:
改名后原名字会标注为“曾用名”,不会被删除。
费用问题:
改名过程不收取费用。
五、其他场景
若名字错误涉及身份证号、护照等证件,需先通过公安机关办理身份信息更正,再更换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