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更改名字需要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辅助证明材料
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
职工需提供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变更申请书。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后上报地方分局。
材料核查
地方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证件更新
原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需更换新证,学生证、驾驶证等需同步变更。
三、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
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跨省需先迁出再迁入。
时间周期
整个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历史记录
改名后,原姓名会出现在户籍页“曾用名”栏,新姓名为当前有效姓名。
四、特殊情况处理
成年档案: 若涉及学历、社保等档案,建议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说明情况,部分档案可选择性更新。 证件更名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