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规格名称的填写需遵循以下规范和要求,以确保申报准确性和通关效率:
一、基本填写规则
分行填报 报关单中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需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
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需与商业发票、合同等单证一致。若发票名称为英文,需翻译为中文(必要时加注原文);
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需详细说明商品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重量、容量等)。
内容要求 规范性:
名称应符合海关规范,避免使用非标准表述,防止海关误解;
完整性:需包含商品的关键属性,如品牌、型号、材质、颜色、产地等;
一致性:与合同、发票等单证内容一致,加工贸易备案货物需与备案登记信息完全匹配。
二、特殊商品填报要求
汽车零部件
品牌后需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完整编号;
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
车辆品牌填报
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的“签注名称”填写。
需许可证件商品
如《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需额外标注相关许可证件信息。
三、注意事项
避免统称
常见商品应使用具体描述而非统称,防止与其他商品混淆;
语言规范
建议使用中文填写,若包含英文需翻译,确保海关能够理解;
审核校对
填写完成后需仔细核对内容准确性,避免因遗漏或错误影响通关。
四、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海关总署相关公告(如汽车零部件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