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加名字后的撤销流程及条件,需根据房产性质及变更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可撤销的情形
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若房产加名仅涉及合同协议或口头约定,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撤销赠与。
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
若受赠人以欺诈手段使赠与人违背真实意愿实施赠与行为,赠与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
如受赠人因家暴、转移财产、恶意弃养等损害赠与人权益的行为,赠与人可提供充分证据申请撤销。
二、不可撤销的情形
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一旦房产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完成,赠与人无法直接撤销。
具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道德义务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权。
三、撤销流程(以未过户房产为例)
准备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撤销申请书及权属人同意书(若需他人同意)。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撤销申请,接受审核。
审核与过户
审核通过后,通过买卖或赠与形式办理产权变更,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四、注意事项
婚前房产加名: 若婚后加名且未过户,需结合婚姻贡献、财产协议等综合判定是否可撤销。 证据留存
法律咨询: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产权归属及撤销风险。
(综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