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变更(夫妻加名)
婚前加名 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办理,需签订赠与合同(公证)或购房合同,办理过户登记,费用免征契税、个税等。
若房产有贷款,需先还清贷款再办理。
婚后加名
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仅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登记费和印花税。
二、非婚姻关系变更
赠与过户
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适用于父母赠与子女、亲属或朋友。
买卖过户
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贷款(如适用),或直接买卖过户,需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领取新房产证。
继承过户
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及产权证明,按法定继承人办理过户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析产登记: 多人共有房产需平均分割时,需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登记,将房产变为多人共有。 名字减少
名字错误更正: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档案馆申请更正,抵押房产需先解除抵押。
四、注意事项
贷款房产更名:
若房产有贷款,需先还清贷款再办理更名手续。
税费计算:
契税按面积和购房性质计算(首套90㎡以下1%、非首套2%),个税一般为1%,面积≤144㎡且满5年免征。
材料准备:
办理前需确认房产状态(是否抵押),并准备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必要材料。
建议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方式,并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