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的界定标准需要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后果及行为特征四个维度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一、行为主体与对象
主体范围 通常指在校学生(小学至中等职业学校),但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也可纳入范畴。
对象范围
同样以在校学生为主,可能是个体或群体。
二、行为方式与手段
直接行为
包括肢体暴力(如殴打、推搡)、语言暴力(如辱骂、讥讽)、网络暴力(如网络欺凌、散布谣言)及社会孤立(如恶意排斥、精神控制)。
隐性行为
如散布虚假信息、长期恶意中伤、通过社交网络造谣等,虽不直接动手,但通过持续压力实施控制。
三、行为后果
身体伤害
包括外伤、残疾等可观察的生理损伤。
心理伤害
如恐惧、焦虑、抑郁等长期精神创伤,或因自卑、自杀倾向等间接表现。
社会影响
受害人可能出现学业下降、社交退缩、自我否定等长期社会功能受损。
四、行为特征
故意性与蓄谋性
行为需具有明确恶意,且多次蓄谋实施。
持续性与反复性
单次事件不足以构成霸凌,需满足“反复发生、持续数月”的时间要求。
力量对比
通常存在身体、社交或信息优势方对弱势方的控制关系。
五、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者若实施故意伤害致轻伤及以上行为,或14-16周岁者实施故意杀人、重伤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六、其他考量因素
文化差异:不同文化对霸凌行为的认知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社会背景判断。
行为动机:单纯玩笑或误会通常不构成霸凌,需排除偶然冲突。
总结:霸凌行为需同时满足“故意、蓄谋、反复、非一次性、力量失衡、造成实际伤害”等要素,且需排除正常同学间偶然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