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能够被称为“府”的住宅通常属于以下几类人:
王宫府邸:
这是最高级别的住宅,通常只有获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主、一等(辅)国公等爵位的人才能拥有。
高级官员:
在某些朝代,高级官员如宰相的官邸也可以称为府。例如,在周朝,有在朝中做官的官员家庭可以称为府。在宋朝,只有宰相和亲王的住宅可以称为府。
皇族王公:
在明清时期,皇族王公如贝勒的住宅也称为府。
特定文化内涵的府:
除了上述的行政和贵族住宅外,还有一些具有特定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府,如荣府、宝府、仙府等。
综上所述,能够被称为“府”的住宅主要是获得特定爵位或官职的人,如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主、一等(辅)国公等,以及一些高级官员和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府邸。这些住宅在古代社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