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四条自然法则,这些法则是人类行为的普遍和基本的指导原则。具体如下:
和平:
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自卑的,很少互相攻击,因此和平是首要的自然法则。
寻找食物:
人类有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本能,寻找食物是基本的自然法则。
相互爱慕:
尽管存在恐惧,但人类有相互接近和相处的倾向,这种自然的爱慕促成了社会关系的形成。
希望过社会生活:
人类有组建社会的愿望,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这些自然法则是无意识中被人类发现的,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并指导着人类制定法律和政策。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反映这些自然法则,并适应不同国家和人民的特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