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调整,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进行了大规模更新。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一、调整后的名录概况
收录物种数量 新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 1924种
,较2000年首次发布的1774种增长了680种,扩大了保护范围。
分类标准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四款,三有动物需具备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二、新增与调整的代表性物种
新增物种
- 东方白鹳: 此前因分类调整从白鹳中拆分,2021年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 叶麂
调整类别 - 野猪:
部分致害严重的种类被调出名录,但整体保护级别未明确调整。
- 东方白鹳:此前仅属“三有”动物,调整后升级为一级保护。
三、常见三有保护动物示例
鸟类:麻雀、画眉、野鸡、中华鹧鸪等。
兽类:黄鼬、野猪、中华蜜蜂等。
两栖类:青蛙、蟾蜍等。
四、法律保护与争议点
禁止捕杀: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非法捕杀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争议案例:东方白鹳因分类滞后曾存在执法争议,调整后执法依据更明确。
五、名录调整意义
此次调整体现了国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通过动态管理机制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需求。建议公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