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执政被视为党的初心,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和方向性。依宪执政意味着党要高度尊重宪法法律,做“奉法者”。
宪法的民主政治本质:
宪法之治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其基础是同意的政治。依宪执政意味着党接受人民政治委托、按约执政,做“守约者”。这体现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宪法与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不仅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而且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依宪执政的首要任务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法治的基础和灵魂。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确保宪法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宪法与党的执政理念:
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过程中,吸收借鉴国内外执政经验教训,逐步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它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综上所述,依宪执政作为党的初心,是因为它体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彰显了民主政治的实质,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了依法治国的实施,以及符合党长期执政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