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的年龄限制如下:
未满18周岁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姓名。若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补充说明
18周岁以上改名需“从严掌握”,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进行公证;
改名后需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变更姓名的年龄限制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