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考核干部流程通常包含以下核心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单位略有差异,但整体框架保持一致:
一、民主推荐阶段
谈话调研推荐 考察组覆盖班子成员(100%)、中层正职(80%)、普通职工(30%)进行个别谈话,发放《非定向推荐表》收集意向人选。
会议推荐
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现场投票推荐,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纪检组现场监督。
二、考察阶段
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会集体研究,结合推荐情况确定差额考察人选(通常按1:2比例),并公示考察预告(5个工作日)。
组织核查
核查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深入核查有无违规违纪记录。
实地考察与民主测评
- 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含政治素质反向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工作表现。
- 新增环节:部分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及社区了解情况。
三、讨论决定阶段
部务会初审
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部务会审核是否存在“裸官”情况、个人事项报告与核查结果一致性等。
党委常委会表决
召开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决制,实行“末位发言制”,通过后形成任职建议。
四、公示与任职阶段
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15天,受理群众意见并调查核实举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任职通知。
任职手续
办理任免职手续,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交接,进入1年试用期。
五、其他关键环节
考核表填写: 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推荐表、领导班子及个人测评表等。 特殊情况处理
注意事项
整个流程强调民主参与,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等。
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认可度。
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任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流程综合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