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青年会篮球规则》由奈史密斯于1892年制定,内容归纳为五项原则和十三条规则,具体如下:
一、五项原则
采用轻球:
使用不大的、轻的可用手控制的球,以便于球员操控和比赛节奏的掌控。
禁止带球跑:
球员不得持球移动,但可快速跑动中急停接球后必须将球掷出。
限制身体接触:
严格限制队员之间的身体对抗,禁止用肩撞、手拉、脚绊等动作对付对方。
球篮水平安装:
球篮需安装在高处且保持水平,确保比赛公平性。
无防守动作限制:
任何时候都不限制任何队员获得比赛中的球权。
二、十三条规则
球权传递:
可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或拍球,但禁止用拳击球。
接球规则:
接球队员可在移动中急停接球,但需在接球地点完成掷球动作。
持球要求:
必须用手持球,禁止用胳膊、身体夹球或停球。
犯规处罚:
首次犯规警告,第二次犯规停止比赛直至投中球权归对方;故意犯规将取消该队员全场资格且禁止替补。
拳击球处罚:
用拳击球视为违反第三、四、五条规则。
连续犯规:
若一方连续犯规三次,算作对方命中一球。
出球判定:
球出界后由对方第一个触球者掷回,争议时由裁判在边线外掷球;掷球超时则判对方发球。
时间规则:
罚球、暂停等需遵守3秒、5秒等时间限制。
三、其他补充说明
球篮高度:最初球篮高度为10英尺(约3米),后逐步降低至现代标准。
裁判职责:主裁判负责判罚,连续犯规时需通知副裁判采取特殊措施。
以上规则为篮球运动的早期规范,奠定了现代篮球比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