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
父母离异且16岁以下子女改姓需提供离婚证明;
重名、笔误、艺术创作等特殊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所需材料
基础文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改名申请表(需本人签字,16岁以下由监护人签字);
改名理由说明(如重名、生僻字等)。
附加材料
离婚证明(父母离异时需提供);
医学证明(如重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单位证明(成年人需所在单位开具变更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16岁以下无需派出所审批,由主管所长直接办理。
审核批准
派出所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批;
18岁以上需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变更证明。
制作新证件
完成审批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新证件上会标注新姓名及变更日期。
四、注意事项
次数限制
户口改名一般仅限2次,超限需重新办理。
后续事项
银行卡、社保、医保等需重新办理关联手续;
学校学籍可能需向教育部门报备。
法律风险
改名前需承诺改名后无犯罪记录,否则可能影响审批。
五、其他建议
姓名选择: 可结合生辰八字调整五行平衡,或采用谐音、易音等技巧; 证件更新
建议办理前咨询户籍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