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要求,护照上姓名变更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一、前提条件
户籍信息变更:
需先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变更手续,确保两者信息一致。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旧护照、派出所开具的姓名更改证明等材料。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制证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将制作新护照。一般情况下,护照制作周期为7-14个工作日,可自取或快递邮寄。
领取护照
领取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因私出境证件回执》。
三、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若护照仅涉及名字变更(加注),需额外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
若户口本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先更正户口本和身份证。
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办理时效
原护照失效后需及时办理新护照,避免影响国际旅行。
特殊情况处理
若护照损坏严重,可申请换发新护照。
四、费用与办理时限
护照加注费用: 20元/项(如中文姓名加注)。 总办理时间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官网或政务平台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