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名称错误时,根据发票类型和错误时间,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当月开具发票名称错误
作废重开 当月开具的发票若填写错误,可直接作废后重新开具。
红冲重开(跨月情况)
若发票已跨月,需先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二、电子发票名称错误
输入原发票代码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三、纸质发票抬头错误(非系统录入错误)
无法直接修改:
纸质发票一旦签章盖章后,任何修改均无效,需作废后重新开具。
四、系统名称错误
通过税务系统提交工单修改企业认证信息,修改完成后重新开票。
注意事项
跨月处理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错误需通过红字发票冲销,普通发票无此限制,但需确保内容一致。
法律合规性:
发票抬头错误需按税务机关要求作废或冲销,拒绝重开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保存凭证:
作废或红冲发票需与原发票一起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建议优先通过税务系统提交工单修改企业名称(针对系统错误),其他情况优先考虑作废重开或红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