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 :需由 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已满18周岁:
需由 本人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户口簿:
需提供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办理前需在医疗机构办理)。
(二)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单位/学校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准予变更的证明;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无单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其他证明
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姓名变更原因说明(如名字含生僻字、与家族传统冲突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年龄≥14周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16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填写表格,由监护人签字即可。
审核批准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需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一般需7-14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核发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制作。
证件更换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办理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更名手续;
更名完成后,需携带新证件到原办理机构(如学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更新。
四、注意事项
法律后果:
改名后,原姓名在法律文书中的效力由新姓名继承,但需配合相关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特殊情况: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年龄差异:
16岁以下改名无需单位证明,但需父母双方签字。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