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命名需遵循国家统一规范,并结合地理特征和行政区域进行科学规划。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命名原则及建议:
一、基本命名规则
格式规范 高速公路名称采用“起讫点地名+方向标识”组成,例如“北京-天津高速公路”或“上海-杭州高速”。 - 路线简称通常取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如“京沪高速”)。
避免重复
全称及简称需在全国范围内唯一,若存在重复则用行政区划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代(如“北京-天津高速”与“北京-河北高速”重复时,可能改为“京冀高速”)。
方向标识
当多条路线起讫点相同时,按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编号,例如“京港澳高速东线”或“京港澳高速北线”。
二、特殊命名方式
放射线命名
以首都或省会城市为起点,放射线止点为终点的线路采用“首都/省会+终点地名”格式,如“北京—香港公路”(京港线)。
北南/东西横线编号
北南纵线: 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采用两位数奇数编号(如G11、G13),由东向西升序排列。 东西横线
三、命名建议
优先使用自然地理特征 当路线经过显著地理标志时,可结合地貌特征命名,如“秦岭高速”“昆仑高速”。
兼顾行政管理与地理导向
在跨省线路中,建议在起讫点地名后添加方向标识(如“上海—江苏高速东线”),既保留地理属性又明确方向。
特殊场景处理
重要枢纽或旅游线路可单独命名,如“京港澳高速”;
高山、沙漠等特殊地形路段可标注地貌特征(如“川藏高速”)。
四、示例参考
放射线: 北京—香港公路(京港线) 北南纵线
东西横线:广州—深圳高速(广深高速)
复杂线路:北京—天津—河北高速(京冀高速)
通过规范命名,可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的辨识度,便于导航和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