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改名条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变更姓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允许的情形 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被扶养关系变更、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
少数民族特殊规定
少数民族可依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补充材料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同意变更姓名的书面意见;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
重名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
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复审,部分地区需3人以上签署同意意见;
公安机关核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更换证件
依据《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到户籍部门办理新户口本,原户口本“曾用名”栏将标注变更前姓名;
新户口本办理完成后,需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变更手续。
四、注意事项
改名限制
《民法典》规定,公民一生仅能变更一次姓名,且需本人书面承诺承担变更后的法律责任;
若因重名、名字谐音等申请,需提供充分理由。
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部分地区需公证(如超16周岁),但非强制要求。
变更前效力
改名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法律约束力。
五、特殊情况处理
服刑/处罚未结: 正在服刑、被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者不予受理; 未成年人变更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官网或户籍管理部门电话确认最新流程,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线上申请。若遇推诿,可主动索要具体负责人员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