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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着装规定?

时间:2025-03-29 18:38:11

司法警察的着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着装要求

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司法警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司法警察应当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不得着装情形

执行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女性司法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其他规定

司法警察因辞职、被免去司法警察职务、调离人民法院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

司法警察着装时,应当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司法警察不得佩戴与授予警衔不相符的警衔标志,不得佩戴、系挂与司法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着装管理,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