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九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不准以权谋私:
领导干部不得以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
不准任人为亲:
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亲亲疏疏,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能伸手要官,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不准收受贿赂和回扣:
特别是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能接受下级或协作单位的馈赠。
不准讲排场、摆阔气:
不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下基层不准搞迎送,如需就餐坚持吃工作餐。
不准用公款旅游:
出差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出差的任务、时间、路线有明确规定,凡不按规定而经费超支部分均不得报销。
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领取兼职的工资、奖金。
不准对任何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讲情开脱 。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搞“小金库”,设“帐外帐”和擅自挪用公款。
不准违反组织原则。
这些“九不准”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与规矩,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